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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弗所書》1章3節記載道:"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是應當稱頌的。他在基督裡,曾經把天上各種屬靈的福分賜給我們。"請注意,這所有的福分都是屬靈上的福分,而不是物質上的福分。我們在《申命記》28章讀到:在舊約裡,神應許以色列人物質上的福分。這就是基督帶來的恩典與摩西帶來的律法的區別。如果舊約中有類似的一節經文,它應該是這樣寫的:"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是應當稱頌的。他在基督裡,曾經把地上各種物質的福分賜給我們。 "所以那些主要尋求身體醫治和物質福分的信徒,實際上活在舊約裡。這些"信徒"實際上是以色列人,而不是基督徒。他們是摩西的跟隨者,而不是基督的跟隨者。

這是否意味著今天神沒有在物質上祝福信徒呢?不是的。神在物質上祝福信徒--但以不同的方式。當他們首先尋求神的國和神的義時,他們在地上的所有需要,神都提供。在舊約下,人們只尋求地上的東西,他們就得到了很多東西--擁有很多孩子、很多產業、很多錢,戰勝了很多敵人,得到很多地上的榮譽和地位,等等。但在新約下,我們尋求屬靈的福分--屬靈的孩子、屬靈的財富、屬靈的榮譽、屬靈的勝利(戰勝撒旦和肉體的私慾,而不是戰勝非利士人或任何其它的人)。我們在世上的需要,就是我們遵行神旨意所需的健康和金錢,都加給了我們。神會給我們錢。神給我們的這些錢不會毀了我們。

《以弗所書》1章3節中的"屬靈的福分"可以翻譯為"聖靈的福分"。神已經在基督裡賜給我們從聖靈來的每一個福分。我們只需要奉耶穌的名求這些福分。想像一下,一個女乞丐坐在路邊乞討。一位富有的王子走過來,決定與她結婚,並將數百萬美元存入一個銀行賬戶裡--她可以隨時從這個賬戶中任意取錢。她是一個多麼幸運的女人啊!之前,她的小錫罐裡只有幾枚硬幣。但現在她穿著最好的衣服、過著奢華的生活。她可以從銀行取任何數額的錢,因為她有很多王子簽了名的空白支票。從屬靈的角度來說,這就是我們屬靈生活的畫面。

我們現在可以去天堂的銀行求聖靈的每一個福分,因為它們因基督的名都是我們的。如果我們與基督保持新郎與新娘關係,如果我們能說:"主啊,我想在地上的每一天都做忠於你的新娘。"那麼每一個聖靈的福分都是我們的。我們不必嘗試說服神我們配得到這些福分--因為我們不配得到任何一個福分。你能想像那個乞丐,想像她配得她白白得到的所有財富嗎?一點也不能。我們所得到的一切都是出於神的憐憫和恩典。我們可以得到天上的一切,因為它們都是在基督里白白賜給我們的。我們無法通過禁食或祈禱來贏得它們。許多人沒有得到聖靈的福分,因為他們嘗試通過這些方式來贏得這些福分!我們不能那樣得到它們。我們必須單單通過基督的功績來得到它們。

我記得有一次我為世上的需要禱告時,主如何教導我這功課。我說:"主啊,我服事你這麼多年。所以請為我做這件事。"主說:"不,如果你以自己的名義求,我不會做。"那天我明白了奉耶穌的名祈禱的意義。那天我意識到,剛剛相信耶穌的信徒和我(在1959年相信耶穌的信徒),都必須在完全相同的基礎上來到神面前--單靠耶穌基督的功績。新信徒必須帶著耶穌基督簽署的支票到天堂的銀行。我也只能帶著耶穌基督簽署的支票去那裡。如果我到神面前對他說,我對他忠誠了這麼多年,那麼我就是帶著一張我簽署的支票到天堂的銀行。天堂的銀行會拒絕它。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的許多祈禱沒有得到回應的原因。我們不是奉耶穌的名去的。我們是以我們的名義去的。我們認為,因為我們為神犧牲了這麼多,他應該回答我們。即使我們忠心地生活了70年,我們也只能在與新信徒相同的基礎上--奉耶穌的名,到主面前。我為這啟示感謝神,因為在那之後,我再也沒帶我簽署的支票去神面前!當我想這樣做時,我會說:"那張支票永遠不會兌現。讓我奉耶穌的名,只因為他的功績去神面前。"所以天上每一個聖靈的福分,在基督裡都是我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