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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說他不要求對自己有利的事情,而要求對眾人都有利的事情,以便使他們得到拯救。然後,保羅說我們要效仿他,就像他效仿基督一樣(閱讀《哥林多前書》10章33節和11章1節)。

我們有可能在某些特定領域跟隨耶穌,例如克服情慾、憤怒、苦毒、貪愛金錢等,卻沒有處理罪惡之源,就是肉體。路西法和亞當犯了罪--不是因通姦或謀殺、不是因誹謗或說閒話、也不是因用他們的眼睛動淫念。他們都因求自己的好處而犯罪。這是所有罪的根源--求自己的好處。

只有當我們把斧頭放在這個惡根上,我們生活的根本方向才會改變。在那之前,我們可以在很多領域取得勝利,但仍然還求自己的好處和榮譽。這就是為什麼許多宣揚戰勝罪的人最後成了法利賽人。

但是那些認真地不想再求自己好處的人會發現,像保羅一樣,他們會開始"求對眾人都有利的事情,以便使他們得到拯救"(《哥林多前書》10章33節)。保羅在上一節(《哥林多前書》10章32節)談到三類人-"猶太人、教外人和教會裡的人"。這三類人分別指的是在舊約下的人、在無約下的人、以及在新約下的人。他渴望他們都可以得救。今天我們周圍有同樣的三類人--沒有戰勝罪的信徒(舊約)、非信徒(無約)和生活在得勝中的耶穌的門徒(新約)。對這三類人,我們的態度必須是:"我不求自己的好處,只求他們的利益,好叫他們脫離肉體的一切罪惡。"這是耶穌從天上來到世上時的態度。

只有當信徒有這樣的態度:"我不是求自己的好處,而是求別人的好處,為了要使他們得救"--他們才能把教會建造成為基督的身體。否則,即使他們在教會上分享深刻的話題,也只是為了他們自己的榮譽。

耶穌從不求自己的益處。他總是求他天父的榮耀。僅此一項是屬靈的真義--不是別的東西。一個人活著的首要目的決定了他是一個虔誠的人還是一個罪人。而不是取決於這個人在情慾和憤怒等方面是否獲得勝利。儘管這些勝利也很重要,因為它們也證明這個人不求自己的滿足。正如耶穌在另一種情況下所說的那樣:"這些是你們應該遵守的事,同時也不能忽視其它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