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宗教的」與「屬靈的」

Speaker :    Zac Poonen Categories: :   Uncategorized

Transcript of 13 Religiosity And Spirituality


接下來,讓我們思考一下「屬宗教」與「屬靈」的區 別。 也許你還從沒想過這個,但是理解這個區別對我 們來說非常重要。

我們讀到神的話:「在末世,會有很多人有敬虔的外貌, 卻違背敬虔的實意」(提摩太后書 3 章 1 節,5 節)。 打 個比方說,有人想毒害你,他不會給你一大杯毒藥,而更 可能是給你一杯牛奶,裡面就兩三滴足以殺死人的毒 藥。 同樣地,如果撒但想欺騙人,他不會告訴人明顯錯 的東西。 他不會直接勸你做邪惡或不正當的事。

《聖經》說撒但會裝作光明的天使(哥林多後書 11 章 14、15 節)。 他會以很多面貌出現,可能像獅子、龍 或者一條蛇。 當他以這些面貌出現時,我們其實可以 很容易認出他。 他可以恐嚇我們,但卻無法欺騙我 們。 你看到獅子、蛇或是龍的時候,會很害怕。 然而, 只有當撒但以光明的天使,或假裝是公義的僕人時,才 有可能欺騙了你。


撒但,為了能夠使人遠離神和真相,並走上邪路,發明了 很多種宗教。 他還發明了很多版本的「基督教」,不 同于《聖經》的「基督教」。 我們說那些只是出生于 基督教家庭,無論哪個教派,只要沒有和耶穌基督建立 親身的關係,那麼我們稱這些人為「有名無實的基督 徒」。 很多這樣的人都有一副看似敬虔的外貌。 甚 至即使那些接受了基督為救主,卻無法區分「屬宗教 的」和「屬靈的」,也很可能會變得更「宗教化」,而 非「屬靈的」。


「屬宗教的」是一種人為的產物,而「屬靈的」則是屬 天的--是來自天國的。 比如說,舊約的律法, 是無 法讓任何人變得屬靈的。 舊約時代,也曾有人超越了 律法的標準。 像摩西、以利亞,和施洗約翰,就曾經有 了屬靈的精神,知道神的心意。 但是律法本身無法讓 人變得「屬靈」,因為律法只能使人的外在順從一定的 標準。 如果你守了十誡,即,你沒有別的神,不敬拜偶 像,你守安息日,尊敬父母,不犯姦淫、偷盜、謀殺,或是 做假證,不嫉妒他人所有的,你就可以了。 從表面看,用 律法不能挑出你任何毛病。 如果你遵守全部律法的儀 式,大家會認為你是個很好的人,一個非常好的猶太 人。 然而,你卻不一定是「屬靈」的。


現今這個時代同樣的情況也會發生。 一個人經常參加 聚會,並且嚴格遵守他那個教派或是教會的規定。 他 甚至可以是那個教會的執事或長老,但那一點都不代表 他是個「屬靈」的人。 他有可能就只是個「宗教性」 的人。 那樣,他就和耶穌時代的法利賽人沒區別。 在 人眼裡,他們遵守一切能看得見的律法,但裡面卻沒有 把自己的心獻給耶穌基督。 這些人不是「屬靈的」。 他們沒有把自己完全交給神。 他們沒有用全部的心、 全部的靈魂、力量和思想來愛神。 他們有可能愛的是 錢(路加福音 16 章 14 節)。 這只是個例子。


這些屬宗教的人可以每天禱告、讀經,參加各種晚間禁 食,禱告聚會,交什一稅,上交土地等等。 然而,除了這 些事情以外,他們仍然在尋求世人的認可,為了自己而 活,愛錢,喜歡講閒話,等等等等。 他們似乎看不到生命 裡這兩個方面是矛盾的。 好像這兩方面毫無聯繫似 的。 一方面,他們有一副虔誠的外表;另一方面,內裡那 能夠使人真正敬神並脫離自我為中心的力量卻不在 那。 下面是一個例子:如果你更在意世人對你的看法, 勝過在意神對你的看法,那麼很有可能,我的朋友,你就 只是一個「屬宗教的人」。


直面這件事是有益的。 我們說這些不是在輕蔑誰,而 是如果我們把自己的人生放在神的話語面前掃描的話, 便能夠看出我們的信仰生活是多麼的膚淺。 直接面對 是有好處的。 若等到基督再來,我們站在祂面前的時 候才發現,那麼還是現在就明白比較好。 如果我們今 天認識到自己只是「屬宗教」而非「屬靈」,我們還有 機會可以來做些什麼。


一個「屬靈的」人更在意神對他生活的看法,而不在意 人對他的看法。 一個屬靈的人對活出聖潔的人生更感 興趣,勝過對參加團聚的興趣。 他參加團聚的目的是 為了能夠活出更聖潔的人生,因為聖潔的人生比聚會要 更重要。 對於一個敬虔的人來說,在家裡對他妻子孩 子的態度,比周日早上是否在聚會上講道更為重要。

諸如此類,你可以來衡量一下自己。

如果你非常仔細地準備周日早上的牧道內容,然而在家 對妻子說話的態度就沒那麼仔細,你很可能就只是個

「屬宗教」而不是「屬靈」的人。 有些表面看起來非

常虔敬,被公認非常聖潔的人,實際上卻並沒有「屬 靈」。 如果一個人滿足于自己齋戒、祈禱,交什一稅, 卻並不在意平時是否管控自己的言語,對於自己愛錢的 事實毫不感覺困擾,那麼他肯定只是「屬宗教的」。 一個人可以非常熱衷於傳福音(尋找那些迷途的是非 常好非常重要的),只是,除此之外,若他對於自我犧牲沒 有興趣,他就只是「屬宗教的」。 一個屬靈的人對兩 者都感興趣。


這些「屬宗教」的人參與的那些活動都是非常好的,但 問題是,他們更看重的是什麼。 一個人更看重的東西 決定了他是否「屬靈」。

你知道一個「屬宗教」的人,通常對寫下來的文字感興 趣--比如一本律法。 《聖經》說「那字句叫人死, 而聖靈叫人活」(哥林多後書 3 章 6 節)。 這是在說, 如果只按字面意思來看待神的話語,而不明白其中的靈 (精神),那是使人死的。 你有想過這個嗎?我們必須把 這話從上下文的意思來理解,尤其是上半部分「我們是 這新約的僕人,不是文字的僕人,而是聖靈的僕人,因為 那些字句叫人死,而聖靈給人生命。 」


記得嗎,在約翰福音第 6 章,耶穌曾說過,「你們必須要

吃我的肉,喝我的血」,很多人聽了這話覺得非常不舒 服,他們以為耶穌在教他們食人。 爾後很多人離開了 再也不跟隨祂了。 耶穌在他們離開前說的最後一句話 是:「我對你們說的這些話,是靈,是生命,肉體是無益 的。 」(約翰福音 6 章 63 節)因而你可以看出,耶穌所 說的是屬靈上的意思。

你可以從《聖經》裡拿出一些詞句--那些詞,爾後完 全的去順服,但卻只是個「屬宗教的」人,完全沒有

「屬靈」。 因為「屬靈的」生命所需要的,超過單單 遵守那些律法。 要成為「屬靈的」人,需要有向著神 的心--向著神之道的心。 我們生活的目的,是要成 為一個「屬靈」的人,而不是像舊約時代的法利賽人那 樣單單是個「屬宗教」的人。 那些人更看重如何在人 前證明自己,對世人證明自己所代表的是正確的,證明 自己所做的是正確的。 而一個「屬靈」的人是不會在 意世人如何看待自己的。

耶穌在世的時候,從來沒去在意人們怎麼看待祂或是怎 麼評價祂。 祂活著就只為了討天父的喜悅。 一個

「屬靈的」人,在意神對他的看法。 然而「屬宗教」 的人,可能甚至會花幾年的時間來尋思人們對他們的誇 獎。 「屬靈的」人,卻會拒絕接受那些世人對自己的 見證。 因為他知道那些世人是無法看見他心裡的腐壞 的。 他知道世人的誇獎,是毫無價值的。 因而他們只 為了神的意見而活,他們活著就只為了討神的喜悅。

如果我們人生的目標是去討神喜悅,其實並不是容易的 事,因為我們需要做屬靈的交戰,並對神說:「主啊,我不

想去討人的喜悅,我想要討你的喜悅。 」這如果是我

們堅定的目標,那麼我們將會看到,神的靈指引我們通 向真正「屬靈」的道路。 爾後,我們就不止會擁有表 面上的聖潔,還會擁有內在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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