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讓我們思考一下「屬宗教」與「屬靈」的區 別。 也許你還從沒想過這個,但是理解這個區別對我 們來說非常重要。 |
我們讀到神的話:「在末世,會有很多人有敬虔的外貌, 卻違背敬虔的實意」(提摩太后書 3 章 1 節,5 節)。 打 個比方說,有人想毒害你,他不會給你一大杯毒藥,而更 可能是給你一杯牛奶,裡面就兩三滴足以殺死人的毒 藥。 同樣地,如果撒但想欺騙人,他不會告訴人明顯錯 的東西。 他不會直接勸你做邪惡或不正當的事。 《聖經》說撒但會裝作光明的天使(哥林多後書 11 章 14、15 節)。 他會以很多面貌出現,可能像獅子、龍 或者一條蛇。 當他以這些面貌出現時,我們其實可以 很容易認出他。 他可以恐嚇我們,但卻無法欺騙我 們。 你看到獅子、蛇或是龍的時候,會很害怕。 然而, 只有當撒但以光明的天使,或假裝是公義的僕人時,才 有可能欺騙了你。 |
撒但,為了能夠使人遠離神和真相,並走上邪路,發明了 很多種宗教。 他還發明了很多版本的「基督教」,不 同于《聖經》的「基督教」。 我們說那些只是出生于 基督教家庭,無論哪個教派,只要沒有和耶穌基督建立 親身的關係,那麼我們稱這些人為「有名無實的基督 徒」。 很多這樣的人都有一副看似敬虔的外貌。 甚 至即使那些接受了基督為救主,卻無法區分「屬宗教 的」和「屬靈的」,也很可能會變得更「宗教化」,而 非「屬靈的」。 |
「屬宗教的」是一種人為的產物,而「屬靈的」則是屬 天的--是來自天國的。 比如說,舊約的律法, 是無 法讓任何人變得屬靈的。 舊約時代,也曾有人超越了 律法的標準。 像摩西、以利亞,和施洗約翰,就曾經有 了屬靈的精神,知道神的心意。 但是律法本身無法讓 人變得「屬靈」,因為律法只能使人的外在順從一定的 標準。 如果你守了十誡,即,你沒有別的神,不敬拜偶 像,你守安息日,尊敬父母,不犯姦淫、偷盜、謀殺,或是 做假證,不嫉妒他人所有的,你就可以了。 從表面看,用 律法不能挑出你任何毛病。 如果你遵守全部律法的儀 式,大家會認為你是個很好的人,一個非常好的猶太 人。 然而,你卻不一定是「屬靈」的。 |
現今這個時代同樣的情況也會發生。 一個人經常參加 聚會,並且嚴格遵守他那個教派或是教會的規定。 他 甚至可以是那個教會的執事或長老,但那一點都不代表 他是個「屬靈」的人。 他有可能就只是個「宗教性」 的人。 那樣,他就和耶穌時代的法利賽人沒區別。 在 人眼裡,他們遵守一切能看得見的律法,但裡面卻沒有 把自己的心獻給耶穌基督。 這些人不是「屬靈的」。 他們沒有把自己完全交給神。 他們沒有用全部的心、 全部的靈魂、力量和思想來愛神。 他們有可能愛的是 錢(路加福音 16 章 14 節)。 這只是個例子。 |
這些屬宗教的人可以每天禱告、讀經,參加各種晚間禁 食,禱告聚會,交什一稅,上交土地等等。 然而,除了這 些事情以外,他們仍然在尋求世人的認可,為了自己而 活,愛錢,喜歡講閒話,等等等等。 他們似乎看不到生命 裡這兩個方面是矛盾的。 好像這兩方面毫無聯繫似 的。 一方面,他們有一副虔誠的外表;另一方面,內裡那 能夠使人真正敬神並脫離自我為中心的力量卻不在 那。 下面是一個例子:如果你更在意世人對你的看法, 勝過在意神對你的看法,那麼很有可能,我的朋友,你就 只是一個「屬宗教的人」。 |
直面這件事是有益的。 我們說這些不是在輕蔑誰,而 是如果我們把自己的人生放在神的話語面前掃描的話, 便能夠看出我們的信仰生活是多麼的膚淺。 直接面對 是有好處的。 若等到基督再來,我們站在祂面前的時 候才發現,那麼還是現在就明白比較好。 如果我們今 天認識到自己只是「屬宗教」而非「屬靈」,我們還有 機會可以來做些什麼。
耶穌在世的時候,從來沒去在意人們怎麼看待祂或是怎 麼評價祂。 祂活著就只為了討天父的喜悅。 一個 「屬靈的」人,在意神對他的看法。 然而「屬宗教」 的人,可能甚至會花幾年的時間來尋思人們對他們的誇 獎。 「屬靈的」人,卻會拒絕接受那些世人對自己的 見證。 因為他知道那些世人是無法看見他心裡的腐壞 的。 他知道世人的誇獎,是毫無價值的。 因而他們只 為了神的意見而活,他們活著就只為了討神的喜悅。
想去討人的喜悅,我想要討你的喜悅。 」這如果是我 們堅定的目標,那麼我們將會看到,神的靈指引我們通 向真正「屬靈」的道路。 爾後,我們就不止會擁有表 面上的聖潔,還會擁有內在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