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主盡可能多,還是盡可能少

Speaker :    Zac Poonen Categories: :   Uncategorized

Transcript of 14 Maximum Or Minimum For The Lord


前面我們學習到,「屬宗教」與「屬靈」的區別。 我 們想要針對這個決定一個人是否是真正基督徒的至關 重要的問題,再更深入地思考一下。

我們都知道,一個商店或工廠的雇員,和這個商店或工 廠老闆的兒子,是不同的。 他們對待工作的態度會有 本質上的不同。 雇員是為了工資而工作。 他工作固 定的那幾個小時。 如果他要多工作一些時間,就會想 要加班費。 並且他希望這能給他年底帶來獎金。 一 兩年後,他還會希望得到加薪。 但若是兒子則完全不 同,他不會算計自己工作了多少個小時。 若是這商店 或工廠有額外的工作,作為兒子,他會很樂意留下來多 幹很長一段時間,即便大家都已經離開了。 如果工廠 財政上有困難,兒子甚至都不會讓父親給他錢。 那麼 區別在哪裡?


雇員和兒子態度上的不同,我們能看到舊約時代的生活 方式和新約時代的生活方式。 你們都知道《聖經》是 分為兩部分的:舊約和新約,也就是「舊的契約」和

「新的契約」。 約,或是契約,聽起來更像是古代法律 上的名詞。 用簡單的話來說,就是協定/合同。


我們都知道合同是什麼樣子的。 如果一個人賣房子或

是雇工人,他們需要簽合同--買方和賣方,或者雇主 和雇工。 合同就類似于「舊約」和「新約」。 神與 以色列人在「舊約」時代定下一個合約。 但當耶穌來 到世上以後,神與人定了一個新的合約(耶穌被稱作是 新約的中間人)。


簡單來說,「舊約」之下的人就像是雇工。 你們都知 道雇工不會稱雇主為「父親」,所以舊約時代的猶太人 不稱神為「父親」,因為他們是雇工。 他們可以稱祂 為「主啊」,「神」或是「偉大的主人」等等,可他們 就是不能稱祂為「父親」。 然而耶穌來到世上以後, 祂聚攏了門徒並對他們說:「我要教你們在新約之下如 何禱告。 當你們禱告的時候, 要說' 我們在天上的 父'。 」這是什麼意思呢?這是說,現在開始的是一個 新的契約/合同。

我們現在將會像是神的兒子和女兒,我們與神的關係將 不再像主人與僕人。 甚至都將不像是朋友的關係-- 朋友關係是要比主僕關係更親近些的。 而我們新的關 係是要比朋友關係更親近。 亞伯拉罕被稱作是神的朋 友。 但你們都知道朋友與兒子的區別。 如果一個富 有的人指著一個人說「這是我的朋友」,指著另一個人 說「這是我的兒子」,你立刻就知道哪個將是繼承遺產 的。 誰會從父親那得到一切?對,不是朋友,而是兒 子。 作為神的兒子,比當神的雇工要好得多。


現在我們經常說,誰誰是神的僕人,下意識裡我們覺得 那個人比其他只是神的兒子的人要強。 但那是真的 嗎?如果你來我家,我介紹兩個人給你:「這個是我的僕 人,這個是我兒子。 」你覺得在我家這兩個人哪個更 重要?做主的僕人,難道比做神的兒子更好嗎?這些都 是我們腦子裡的錯誤觀念,而不是從經文中得到的。 當然,神的兒子,如果是個負責任的兒子,也應該同時是 盡職的僕人。

我們應該看到,耶穌來世上,不單是為了救我們脫離奴 役,祂更要我們成為神的孩子。 這裡我們可以再次看 到「屬宗教」與「屬靈」的區別。 一個「屬宗教」的 人表現的完全就和僕人一樣。 而一個「屬靈」的人則 是表現的像個兒子。 這麼說吧,一個僕人常常所想的 是,為了完成任務,至少需要做的,然而一個兒子--一 個負責任的兒子--則會想,我該盡可能多的做什麼來 讓父親高興,並且幫到父親。 這兩個條件--「至少 的」和「盡可能多的」,你可以看到「舊約」與「新 約」的區別,僕人與兒子的區別。


這也就是為什麼,在大家熟知的登山寶訓,耶穌講道的 時候,祂在試著向門徒講解「誡命」背後的「靈」。 比如說當祂講到舊的教規說「不可殺人」。 這很好。 最低的要求是什麼?你不可以謀殺人。 但這是神所要 求的最高標準嗎?當然不是。 那麼在這個領域,怎樣才 能盡可能多的討父神喜悅?


兇殺從何而來?它來自憤怒。 因此耶穌說:「我告訴你 們不要動怒。 」祂要說的是什麼?祂在試圖說:「如果 你仔細思考這誡命,'不可殺人',你會發現那只是最低標 準。 」假如你沉思于此,將發現討父神喜悅的方式。 你的態度若是「我要盡可能多的去做」,那就是「不要 對兄弟或任何人動怒」。 那樣我就討了父神的喜悅。 如果我單單只是克制住不去殺人,那是無法討父神喜悅 的。


一個「屬宗教」的人會拿著一本律法說:「看,我全部 都遵守了。 」屬宗教的人逐漸就變成了「法利賽 人」,爾後「法利賽人」逐漸疏遠了真理。 基督教的 每個教派,都能找到「法利賽人」--那些只想謹守傳 統,只在乎他們自己小團體傳統的外在形式,而不在意 活出在耶穌基督裡的生命。 這是在提摩太后書 3 章 5 節所說的那種「虛有敬虔的外表」,這樣的人我們要躲 開。

看,若是你與自大傲慢的人做同伴,逐漸地,你也會沾染 他們的精神。 你要是經常與殺人犯為伍,你也會沾染 到他們的精神。 同樣地,若你與只敬畏神一丁點的人 為伴,你也會被影響。 因而在提摩太后書 3 章 5 節說, 那些只有敬虔的外貌,而無敬虔的實意,這等人你要躲 開,從而保守我們在基督裡的生命。 聖靈勸導我們,不 要和那些只做表面功夫的人來往,浪費時間,那些只在 意字面上的律法,和表面上的正直。 那種宗教完全不 被神喜悅。 神所喜悅的是一個兒子,一個負責任的兒 子。


同樣地,當耶穌談到姦淫,祂說,在舊的律法之下,你需要 避免姦淫--是肉體上的避免。 肉體上的姦淫是非常 明確的罪惡,但神要的最大值是什麼?一個兒子看到父 神的誡命,會沉思然後說:「這對於神所要求的,只是最 基本的。 」如同雇工說:「早上 9 點到下午 5 點,我必 須工作。 可只要這 8 小時一結束,我馬上就回家。 」 然而作為一個兒子,如果有需要,他可能工作到晚上 9

點,甚至通宵。 所以那種早 9 晚 5 的態度就類似于:

「只要沒犯姦淫,就夠了。 」但兒子的態度則是在表 像之下的:「我不該對任何人有不純潔的態度和想法。 對於異性,我必須要在思想裡保持純潔。 」耶穌對於 這一點強調到如此程度,祂說:「若你的一隻眼使你犯 罪,就剜出來丟掉。 」


現在你們明白了嗎?只有那一心想要討他父親喜悅的 兒子,渴望父親對他的生活完全滿意。 只有這樣的人 才能成為「屬靈」的人。 他渴求理解經文裡誡命背後 的靈,而不止是律法的文字。

《聖經》說我們與耶穌基督的關係如同新娘與新郎的 關係。 真正的基督信仰--是婚姻關係,而不是宗 教。 它是兩個人之間的關係。 不是去膜拜一本書,而 是去與一個人重新結合--那個人就是耶穌基督。

「屬宗教」的人會敬拜一本書。 《聖經》對他們來說 是最重要的。 《聖經》對我也極其重要,但是並不比 耶穌基督更重要。 如果我和耶穌基督沒有建立起親身 的關係,那麼《聖經》對我來說就只是一本死書。 而


《聖經》之所以是活的,那是因為耶穌可以通過它直接

和我說話。

我們與基督的關係就類似于世上那種深深愛著新郎的 新娘一樣。 《聖經》說我們與基督的關係就是如此, 直到有一天,基督回來娶那姑娘。 那畫面真的是像訂 了婚的新娘,等著她婚禮的那天,她會熱切的盼望與新 郎相呼應,打電話傾聽,想要花時間和他在一起,一直到 有一天結婚。 在那期間,她會是怎樣生活的?她會只在 意她未婚夫一個人的看法。 全世界任何人怎麼看她, 她都不在意。 她只想讓他高興,她不會想僅僅做到最 低限度。


看看那些訂婚的深深相愛的人們。 有機會在一起的時 候,難道他們會想,只要達到要求的最短見面時間就行 了嗎?難道他們會看看表說,「好了,我們已經花了整整 十分鐘時間在一起了,這應該夠了吧?」 當然他們不會 這樣,因為恐怕 5 個小時都覺得不夠!兩個訂了婚的深 深相愛的人,給彼此寫信的時候,會寫多長?半頁紙嗎? 他們會說,「我說了我很好, 也祝你好。 這足夠了 吧?」 當然不會,他們會寫 25 頁,然後第二天再寫 25 頁!因為他們是相愛的。

真正的「屬靈」,是因為與基督相愛的結果。 而「屬 宗教」,是因為與基督的關係僅僅類似一種官方的正式 關係,如同雇工與主人。 那麼現在,請讓我們一起尋求

「屬靈」的關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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